考勤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0年12月25日
 

 考    勤

 1、职工所在部门每月会为其如实的考勤,作为每月工资考核测算的依据,在部门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及时报人力资源处审核。
2、教职工出现考勤异常(如无故缺席、旷工等情况),部门负责人应如实记录告知主管领导,并在三天内通知人力资源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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